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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18-03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
克公司”)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的 8,000 万元人民币
的银行融资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25)、《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27)。


    二、前次担保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 2017 年度为艾特克公司的
8,000 万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查阅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关于与
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6)、于
2017 年 9 月 2 日披露《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56)。艾特克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将上述 8,000 万元
人民币借款归还至银行指定账户,本公司的保证责任随即解除。


    三、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运营资金周转需求,艾特克公司与包商银行签订了总金额为人民
币 8,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2018100001THXD01LJ0001),公司、
徐畅、吴爱君为上述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担保,并与包商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8100001THZB0003、2018100001THZB0001、
2018100001THZB0002);同时,艾特克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宜国用(2016)第 101356
号”土地作为抵押财产,与包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2018100001THZD0001)。根据上述协议,包商银行已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将 8,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放款至艾特克指定账户。


       四、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为维护本公司的利益,艾特克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具
体如下:
    1、艾特克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股权出质合同》,约定艾特克公司以其持有的
阿拉尔艾特克水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并已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阿拉尔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出质股权 3,240 万元/万股,
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质权登记编号:(阿工商内字)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 0062
号。
    2、艾特克公司控股股东徐畅、吴爱君夫妇共同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为艾特克
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签
署了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
    徐畅系艾特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 45.5%的股份,为艾特克公司实际控
制人;吴爱君系艾特克公司董事,持有 9.19%的股份。徐畅、吴爱君系夫妻关系。


       五、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止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的最高金额(大写)
捌仟万元整,币种为人民币,业务种类、利率、债务人债务的履行期限等内容以主
合同的约定为准。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同时由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
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力的顺序,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
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的
担保物权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17,400.00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41,863.83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18,560.61 万元,上述担保
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51%、10.86%和
4.8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艾特克公司上期借款还款凭证;

    2、艾特克公司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授

信额度协议;

    3、艾特克公司与公司之股权出质合同及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4、反担保保证书;

    5、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