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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20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19-03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111,20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22,224,020.00 元。《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
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1,201,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纸业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电话:0573-85963320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