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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2012公司债券兑付公告暨摘牌公告2019-10-23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19-044
债券代码:112121            债券简称:12 景兴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公司债券兑付公告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 景兴债”、“本期

债券”、债券代码:112121)将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摘牌并支付 2018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凡在 2019 年 10 月 24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10 月 24 日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次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2 年发行的 12

景兴债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将期满七年。根据本公司“12 景兴债”《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 2018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期间

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景兴债(112121)。

    3、发行规模:人民币 7.5 亿元。2017 年 10 月,公司对有效申报回售的债券进
行了回售,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剩余规模为 7.070109 亿元。

    4、发行价格:100 元/张。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 7.3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固定不

变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第 5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7.38%

不变,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2 景兴债”债券

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429,891 张,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2 景兴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截至本公告出

具日,剩余托管数量为 7,070,109 张。

    7、债券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25 日。

    8、债券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10 月 25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债券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7.38%。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本息为 1,073.8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

为 1,059.0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为 1,073.8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兑付本息日

    1、债券兑付权益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

    2、债券兑付本息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0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景兴债”的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方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本次

权兑付本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

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2019 年 10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

    1、发行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4214

    联系人:姚洁青、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0573-8596332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10

    联系人: 贾兴华、段良晓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真: 021-6880155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22-2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