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19-05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公告如
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监管关注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出具《关于对浙江景兴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49 号),内容如下:
“2016 年度,你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1,041.42 万元,占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9%。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在 2017
年 2 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7 年 4 月 29 日才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11.11.3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6.3 条的规
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
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第一时间向包括董事长朱在龙、董事会秘书姚洁青
在内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函件内容,针对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
认真学习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促使公
司规范运作。
除此之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