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发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1日至2018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15:00至
2018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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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景德镇市瓷都大道 1055 号开门子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288,601,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94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1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34%。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的召开。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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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2,845,8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0%;反对 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23%;反对
7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攀峰、孙矜如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