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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獐子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2-12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7-6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
有助于阿穆尔集团提高现有业务能力,开拓市场渠道,共同做大做强鲟鱼产业,
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具有必要性。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阿穆尔集团的经营发展需要,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向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的
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委
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树文:                               吴晓巍:



陈本洲:                               丛锦秀: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