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0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海 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通知:投资发展中心收到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起诉书》称公司 2014 年 1-9 月发生重大亏损 的情况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因在敏感期内有减持股票 的行为,避损金额 11,316,006.04 元,现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投资发展中心提 起公诉。 本案仅针对投资发展中心及相关责任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 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