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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众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李志刚               程存秋               张海升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