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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众和: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9-015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二审上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上诉人

    3、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 52,840,218.84 元

    4、一审裁定:福州中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等相关

法律文书,涉及 138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讼金额人民币 52,840,218.84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137 名自然人投资者和 1 名法人投资者

     被告: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许建成、詹金明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人民币 52,840,218.84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
下简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福建证监

局对公司及时任相关责任人 2016 年和 2017 年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

处罚。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3)

       原告共计138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

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138件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原告                       被告          合计诉讼金额(元)
   1           111 人       公司                            37,255,559.97
   2           21 人        公司、许建成                     6,694,755.53
   3            6人         公司、许建成、詹金明             8,889,903.34
 合计           138                                         52,840,218.84

       (四)法院审理情况

       福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案件一审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福州中院裁定

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已预收的案件受理费全额退还。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就上述 138 起法院已作出裁定的案件,公司收到 100 起原告的

民事上诉状,该等原告已提起上诉,涉及金额人民币 43,040,356.81 元。上诉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在上诉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