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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众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9-01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莆田市秀屿区西许工业区 5-8 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0 日

-2019 年 3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0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51 人,代表股份

 70,451,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0903%。其中:(1) 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63,084,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30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7,367,6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9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慧昭、陈小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

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68,938,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2%;反对 1,5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8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5,854,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603%;反对 1,5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397%;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慧昭律师、陈小丹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