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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众和: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9-025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二审上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上诉人

    3、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 17,922,364.88 元

    4、一审裁定:福州中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3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

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

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新增 48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讼金额人民币

17,922,364.88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48 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许建成、詹金明、黄燕琴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人民币 17,922,364.88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

“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 号),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及

时任相关责任人 2016 年和 2017 年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原告共计 48 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

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 48 件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原告                       被告            合计诉讼金额(元)
   1           36 人        公司                             14,200,581.75
   2            6人         公司、许建成、詹金明、黄燕琴      1,070,664.28
   3            6人         公司、许建成                      2,651,118.81
 合计          48 人                                         17,922,364.88

       (四)法院审理情况

       福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案件一审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福州中院裁定

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已预收的案件受理费全额退还。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就上述 48 起法院已作出裁定的案件,公司收到 35 起原告的民

事上诉状,该等原告已提起上诉,涉及金额人民币 5,763,700.23 元。上诉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在上诉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福建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

等相关法律文书共涉及 220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福州中院一审已驳回原

告的起诉,其中 199 名原告已提起上诉,累计涉及金额人民币 87,153,885.43 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