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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众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福慧)2019-04-3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福慧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2018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

    2018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共审议了 4 项议案,本人本着诚信、勤

勉、独立、负责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

进行客观谨慎的分析和判断。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一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审阅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8 年 3 月 16 日,本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经审阅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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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于艳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聘任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

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除了利用董事会的机会还利用其它时间到现场办公,并对公

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并与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进行座

谈沟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

广大股东的利益。鉴于 2018 年公司经营及债务危机日益严重,本人及其他独立董

事在履职过程中,高度关注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整等事项进展情况,多次与管理

层、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沟通,希望尽快推进重组、重整等事项,积极扭转公司局面,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规定。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督促公司加强规范治理,加强内控机制。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

董事敦促公司依法加强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作为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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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其他委员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

期内,公司面临日益严重的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本人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

公司经营部署、重大资产出售、重整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论证。

    2、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18 年本人参与并审核了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符合

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状况。

    4、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18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履行职责。

    六、其他事项

    2018 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行使或与其他独立董事一道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fhui_8933@163.com

                                                          独立董事:朱福惠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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