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9-04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众和工业园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2019 年 6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15 人,代表股份 103,970,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6.3667%。其中:(1) 出席本 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 结果核对,其中 2 人投票为无效票,因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东 5 人,代表股份共计 65,077,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44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0 人,代表股份 38,892,82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22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冲、葛鹏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 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66,191,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634%;反对 37,219,82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984%;弃权 5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381%。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8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721%;反对 37,186,52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664%;弃权 1,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615%。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75,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672%;反对 37,214,72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935%;弃权 1,0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91,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77%;反对 37,214,72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196%;弃权 1,08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4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8 年度预计负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75,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672%;反对 37,191,52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712%;弃权 1,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91,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77%;反对 37,191,52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8%;弃权 1,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994%。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75,3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672%;反对 37,214,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935%;弃权 1,0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92%。 6、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75,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672%;反对 37,212,92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918%;弃权 1,08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410%。 7、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65,675,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672%;反对 37,193,3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729%;弃权 1,101,9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91,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77%;反对 37,193,32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72%;弃权 1,1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95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65,708,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990%;反对 37,181,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618%;弃权 1,08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冲律师、葛鹏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