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众和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19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9-04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众和工业园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2019 年 6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15 人,代表股份

 103,970,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6.3667%。其中:(1) 出席本

 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
 结果核对,其中 2 人投票为无效票,因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东 5 人,代表股份共计 65,077,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44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0 人,代表股份 38,892,82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22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冲、葛鹏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

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66,191,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634%;反对 37,219,82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984%;弃权 5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381%。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8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721%;反对 37,186,52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664%;弃权 1,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615%。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75,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672%;反对 37,214,72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935%;弃权 1,0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91,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77%;反对 37,214,72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196%;弃权 1,08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4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8 年度预计负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75,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672%;反对 37,191,52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712%;弃权 1,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91,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77%;反对 37,191,52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28%;弃权 1,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994%。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75,3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672%;反对 37,214,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935%;弃权 1,0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92%。

    6、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75,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672%;反对 37,212,92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918%;弃权 1,08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410%。

    7、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65,675,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672%;反对 37,193,3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729%;弃权 1,101,9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91,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77%;反对 37,193,32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72%;弃权 1,1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95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65,708,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990%;反对

37,181,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618%;弃权 1,08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冲律师、葛鹏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