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 投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是在保持公司现有主要业 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拓展业务区域和改善业务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打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 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设立工作。 独立董事:张林剑 晏小平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