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关于诉讼事项结案情况的公告2017-11-28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7-L105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结案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结案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7)鲁 14
执 160 号《结案通知书》: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原告乌鲁木齐市九鼎
富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借款方公司参股子公司新疆
德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棉”或“借款方”)的借款纠纷案
达成和解方案,并于当日由新疆德棉履行还款完毕,公司在上述诉讼纠纷
中的诉讼责任自然解除。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乌鲁木齐市九鼎富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荣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 1068 号
被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培峰(时任法定代表人为吴联模)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顺河西路 18 号
2、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参股子公司新疆德棉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0 万元,月利率 1.87%,期限 165 天,哈密尧铭矿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新疆德棉用持有的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为其向原告的借款提供质
押。贷款到期后,新疆德棉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到期债务。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新疆德棉借款及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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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前期判决情况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出具了《民事调
解书》(2017 鲁 14 民初 98 号),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被告偿还
原告借款 1000 万元,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偿还本金 310 万元及利息;二是
剩余 690 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10 月 30 日、12 月
20 日分期偿还。双方达成上述和解协议后,公司多次督促借款方新疆德棉
履行上述还款责任,但新疆德棉未能按上述调解书约定的时限履行法定还
款义务。
四、本次诉讼结案情况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7)鲁 14
执 160 号《结案通知书》: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原告乌鲁木齐市九鼎
富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方新疆德棉矿业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达成
和解方案,并于当日由新疆德棉履行还款完毕。因此,公司在上述诉讼纠
纷中的诉讼责任自然解除。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已结案,且公司未在上述诉讼和解过程中承担诉讼责任,所
以,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 鲁 14 民初 98 号)
2、《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7 鲁 14 执 160 号)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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