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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瑞德: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9-L001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于2019年1月
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张培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号)、《关
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任飞、王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张培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公司股东张培峰(时任董事长)、任飞、王腾等人于2017年7月24日签署《关
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协
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目前,协议已到期,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上述收购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凯瑞德及张培
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此外,根据2017年9月21日凯瑞德公告,张培峰承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比例
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张培峰到期未履行承诺,亦未披露相关原因。
张培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
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
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凯瑞德、张培峰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2、《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任飞、王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2017年7月24日,任飞、王腾与公司股东张培峰等人签署《关于凯瑞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12个月内不转
让目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18年7月12日及24日,任飞通过山西证券融资融
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分别被强制平仓3,494,200股、1,980,000股;7月12日,
王腾通过山西证券融资融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1,980,000股。任
飞、王腾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所持股票被强制平仓,违反了承诺。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任飞、
王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将以此为戒,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对《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不断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张培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9】1号)

    2、《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任飞、王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9】2号)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