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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1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遵照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
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
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存在以前年度的违规信用担保,截至目前根据律师梳理的情况整理
合计金额 16,471.62 万元,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正在对该违规担保所涉诉讼进行
梳理。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晓亮                  王世喜                   董运彦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