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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瑞:关于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暨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 凯瑞         公告编号:2019-L09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暨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收
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送达的(2018)湘 01

民初 564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胡明撤回因与被告公司、凯瑞德(深
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深基金”)、深圳市泓盛信达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泓盛信达”)合同纠纷一案对公司的起诉。
    公司对该诉讼事项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L152)。

    二、本案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胡明
    住址:天心区金盆岭轻院路 141 号
    被告一: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磊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被告二: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培峰(原法定代表人)
    住所:德州市顺河西路 18 号

    被告三:深圳市泓盛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佳明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601
    2、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3 月 3 日凯深基金聘请胡明作为投资顾问,双方约定凯深基金支
付胡明投资咨询服务费,胡明为凯深基金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且胡明需向凯深基
金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胡明按约定将保证金 2500 万元汇至凯深基金账户,并
按约定为凯深基金提供投资咨询服务。2015 年 6 月 26 日胡明、凯深基金签订

《结算确认书》,由凯深基金将结算款 58181500 元汇入胡明指定账户。胡明认
为凯深基金一直未支付上述款项且 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注册资金未到位
的情况下将子公司凯深基金股权以一元价格转让给被告泓盛信达,股原告胡明向
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凯深基金支付原告款项 58181500 元;
    (2)判令公司在 3000 万元注册资金未到位的范围内,就被告凯深基金对
上述款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泓盛信达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判决、裁决情况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关于上述诉讼事项的《民事裁定书》,
胡明 2018 年 8 月 18 日向长沙中院提交撤回上述诉讼的申请,长沙中院认为原告
胡明提出撤回上述起诉事项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准予撤回。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事项已被起诉人原告胡明撤回,且长沙中院已作出民事裁定准许胡明

撤回该起诉,该起诉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
持续关注后续情况,如有相关变动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