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展煤炭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该关联交 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晓亮 王世喜 董运彦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