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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控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 15:
00 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软控研发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1,242,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5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1,241,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00 股,占有公司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516,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37%。
   3、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51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16,929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对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81,24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6,516,929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茹律师、徐述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