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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24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
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5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
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宋波先生、
张艳霞女士、许春华女士、张静女士。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会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长袁仲雪先生提名,公司拟聘任何宁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15
年中诚信托 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利用自有闲置资金11,568万元认购2015
年中诚信托 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11.5%。本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 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6月8日下午14:3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
会议室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下议案: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 关 于 召开 2018 年第 一 次 临时 股 东 大会 的 通 知》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 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2日
    何宁先生:美国籍,60岁,MBA。1985年至今先后担任纽约微步科技公司运营副
总裁、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 基金管理部副主任、美林集团北京代表处
首席代表兼副总裁、北京新中商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中信资本管理公司
合伙人、摩根士丹利执行董事、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兼亚太区
固定收益部中国业务部联合主管、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
董事长、中节能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兼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中机联投资管理有限管
理公司总裁兼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软控股份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
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宁先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