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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控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2018-05-24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提高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
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签署《2015年中诚信托 智诚一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T3期资金信托合同》,利用自有闲置资金11,568万元认购2015年中
诚信托 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T3期次级信托单位,预期年化收益率11.5%。
      本次拟购买的信托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受托机构               产品有效期     资金来源   是否保本   预期年化收益率
                                        (万元)

2015 年中诚信
托智诚一号集    集合资金   中诚信托有              2019 年 5 月
                                         11,568                   自有资金      否          11.5%
合资金信托计    信托       限责任公司              17 日到期
划 T3 期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的一切有关事宜。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5,666.67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
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
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
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
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
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中诚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名称:2015年中诚信托 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T3期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信托计划的目的:
    由受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主要用于:发放信托贷款;投资
信托计划;进行银行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认购
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包括其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银行理
财产品;投资股权或股权收益权、资产收益权、债权或债权收益权、附回购股权;
认购中诚信托作为投资顾问的非证券类私募基金产品;投资或认购法律法规允许投
资的其他金融产品,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对于不同期的信托资金,受托人进
行分别管理运用和独立核算。
    3、信托计划的规模:
    本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规模不得低于0.1亿元人民币,规模上限不超过100亿元
人民币。信托计划的实际规模以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计划资金金额为准。本信托计
划T3期募集规模预计不超过66,556万元,具体以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计划资金金额
为准。
    4、本信托计划项下Ti期的期限以及其项下信托单位的类型和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0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信托计划项下T3期预计存续期限为36个月,即自2016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
17日。T3期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后,受托人有权根据T3期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情况自
行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至42个月(含)。
    5、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
     T3-优先级信托单位9%,T3-次级信托单位11.5%。
    6、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及保障措施
    本信托计划第T3期阳光保险股权收益权项目已于2016年5月17日成立,信托资金
已全部用于受让北京兴安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1.4亿股阳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益权,并签署了相关的《股权收益权买卖及回购合同》及补
充协议。北京兴安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4亿股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质押给受托人为北京兴安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权收益权买卖及回
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北京美华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兴
安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5%股权质押给受托人为北京兴安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股权收益权买卖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北京美华投资有
限公司与王志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根据信
托计划的运行需要,自行决定对受托人与相关交易方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件约定的事
项进行调整,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7、信托存续期内信托净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及信托资金本金的返还
    在信托存续期内T3期项下收益分配原则是:在T3期优先级信托资金本金全部返
还、按照优先级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信托净收益足额分配之前,不向T3期次级受益人
返还信托资金本金、分配信托净收益。
    信托终止时T3期项下信托财产的分配,扣除应由T3期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信
托管理费用、固定信托报酬及对第三人的负债及向优先级信托资金本金全部返还、
按照优先级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信托净收益足额分配后仍存在剩余货币形态信托财产
的,则向次级受益人返还次级信托单位项下次级信托资金本金及预期信托净收益。
次级受益人享有的预期信托净收益=次级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本
金余额×该次级受益人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次级受益人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之
日(含)至信托终止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365。
    如按上述顺序分配完毕后,仍存在剩余货币形态信托财产的,剩余T3期信托财
产作为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全部支付给受托人。
    8、受托人报酬和其他信托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Ti期项下受托人固定信托报酬按照Ti期固定信托报酬年费率,按日计提。T3期
固定信托报酬年费率为1.5%。信托存续期间,在Ti期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如货
币形态的Ti期信托财产扣除应由Ti期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信托费用(浮动信托报
酬除外)后的剩余部分能够满足截至该日全体Ti期受益人按照其享有的预期年化收
益率计算的尚未获得分配的信托净收益和截至该日信托受益权期限届满且尚未获得
返还的Ti期信托计划资金本金余额的,则受托人有权计提浮动信托报酬。
    本信托项下保管费年费率为0.05%,每日计提,并针对各期信托财产分别收取。
    四、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
影响本信托计划的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2、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
    受托人持有的所投资企业股权或其它信托财产可能被按照受托人固有财产处
理,有关信托财 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离、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保护信
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因此可能对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产生不利影响。
    3、利率风险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国家可能调整存贷款利率。如果上调贷款利率,将会提
高被投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影响信托计划
的投资收益。
       4、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由
于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信托财产未能实 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
险。
       五、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
以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和损益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
司股东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81,998万元(含本次),其中已到期113,270万元,累计收益585万元;未超过股东
大会授权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产品投资,有利于在控
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信
托产品的投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