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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发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财务总监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本人同意。被聘任人具
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
也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宁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利用自有闲置资金11,568万
元认购2015年中诚信托智诚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11.5%。本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
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产品投资,有利于在控制
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
信托产品的投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春华、张艳霞、张静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