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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控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HE NING(何宁)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4,774,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12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4,699,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4,500 股,占有公司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29,465,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74,708,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8%;反对票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
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9,400,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票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茹律师、徐述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