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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苏州国轩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8-05-2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苏州国轩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苏州国轩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交易
定价是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 0408 号《上
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国轩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基础,并考虑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苏州国轩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苏州国轩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