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苏州国轩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苏州国轩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苏州国轩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此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转让全资孙公司苏州国轩 100%股权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
则,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影响,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对公司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因此,我们对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苏州国轩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表示同
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苏州国轩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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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