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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2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
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0                 0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当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
           税)。根据 2019 年 4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
分配总额   本 1,136,650,819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15,751,560 股测
           算,本次发放现金红利 112,089,925.9 元(含税)。
           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提示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为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方
案基于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
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4、公司 2018 年度合计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共计 176,700,634.57 元,该部分金
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故公司 2018 年度合计现金分红 288,790,560.47 元,占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7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本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
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
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
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
分考虑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
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本方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