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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与Tata AutoComp签订合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4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Tata AutoComp 签订合资协议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概述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
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与 Tata AutoComp Systems Limited(以
下简称“Tata AutoComp”)近期在合肥签订了《合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并已得到双方上级部门审批确认,双方拟在印度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其
中合肥国轩以现金出资 4,000 万印度卢比,Tata AutoComp 以现金出资 6,000 万印
度卢比,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肥国轩将持有 40%的股权,Tata AutoComp 持有 60%
的股权。同时根据本协议,合作双方将根据后期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相应认购股份
共同对合资公司增资,合资公司名称以印度有关部门最终认定的名称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标的为境外公司股权,投资事项尚需包括国家商务
部、发改委、外管局等相关部门核准,还需印度政府部门的审批及登记,使得本
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合资双方的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 D 路 7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王强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
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
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 100%的股权。

    2、Tata AutoComp Systems Limited

    Tata AutoComp 为印度 Tata Group 旗下企业,为印度和全球汽车设备制造商
OEM 以及一级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总部位于孟买马哈拉施特拉邦堡。Tata
AutoComp 的产品包括汽车内外塑料、复合材料、金属板冲压件、发动机冷却解
决方案、汽车电池、后视镜、驻车制动杆、换档杆、清洗器系统、暖通空调解决
方案、排气和排放控制系统、座椅系统和电子解决方案。

    公司与 Tata AutoComp 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Tata AutoComp 的基本情况来源于其官方网站(https://tataautocomp.com/)。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2、拟设地址:印度马哈拉施特拉州浦那或合资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

    3、企业类型: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4、注册资本:不低于 50 万印度卢比(折算为每股 1 印度卢比的股份,按照
当前汇率测算约 4.88 万人民币)
    5、主要产品:包括电池模块和电池组的设计、开发、验证和制造,以及电
池管理系统,适用于区域范围内各类乘用车和商用车。

    6、出资方式及金额: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印度卢比)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Tata AutoComp            60,000,000            现金         60%


         合肥国轩            40,000,000            现金         40%


           合计             100,000,000             —         100%


    依据印度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出资金额除用于注册资本外将用于公司生产
经营,Tata AutoComp 将持有合资公司 60%股权,合肥国轩将持有合资公司 40%
股权。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资双方的角色

    合肥国轩应按照其与合资公司签订的《技术许可和技术支持协议》的约定,
单独或通过其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向合资公司提供技术和工程支持。

    Tata AutoComp 应按照其与合资公司签订《行政服务协议》的约定,在土地
购置、厂房建设、人员招聘及存续运营等阶段提供行政服务。

    2、合资公司的建立

    (1)合资公司应以 50 万印度卢比的最低法定初始股本(折算为每股 1 印度
卢比的股份)设立,其法定股本可根据业务的需要而增加。

    (2)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金额预计 100,000,000 印度卢比(按照当前汇率测算
约 976.64 万人民币)。其中,合肥国轩投资 40,000,000 印度卢比,占合资公司 40%
的股权;Tata AutoComp 投资 60,000,000 卢比,占合资公司 60%的股权。

    (3)组建公司的费用,在合资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合资公司承担。
    3、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1)董事会成员共设 6 名,由合肥国轩提名 3 名董事,Tata AutoComp 提名
3 名董事。其中合资公司董事长由 Tata AutoComp 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如
某一董事会成员辞职、失去资格、死亡或因原提名该董事的股东撤回/罢免该董
事而空缺,该方应提名继任者。合资公司 CEO 应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2)任何董事会或委员会的决议应由代表全体出席会议董事中过半数表决
权的董事同意。董事长在董事会决议票数相等的情形下应有决定性一票,但对保
留事项无决定性投票权。

    (3)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可以根
据董事会决议的需要召开,也可以根据某一名股东的要求召开,但该会议的召集
应当符合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4、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应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当日视为生效,如本协议在不同日期签署则应为
本协议最后一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除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将在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违约条件下(本协议第
22 条约定),任一股东不再持有合资公司任何股份,合资公司清算、破产或清盘,
公司控制权变更等方式下终止。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 Tata AutoComp 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将有利
于合资双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开展产业合作,本次对
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动力锂电池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主要标的为境外公司股权,投资事项尚需包括国家商务部、发改
委、外管局等相关部门核准,还需印度政府部门的审批及登记,使得投资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届时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虽然新能源行业前景广阔,如能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的收益,将会成为公司
未来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合资公司的设立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资金风险、
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等,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
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本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的顺利实施,必将对公
司的国际市场开拓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战略机遇,符合所有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 、《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BY AND BETWEEN HEFEI
GUOXUAN HIGH-TECH POWER ENERGY CO., LTD. AND TATA AUTOCOMP
SYSTEMS LIMITED》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