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此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基于补贴退坡导致动力电池行业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预测效益等相关内容进行的
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或
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修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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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