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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8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账面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国轩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公司全

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拟开展应收

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

管”或“计划管理人”)设立“浙商-合肥国轩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一、专项计划概述

    合肥国轩拟将基于签订的销售合同等文件安排,在合肥国轩作为供货人履行

并遵守了相关合同项下其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后产生的对买受人的应收账款债权

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浙商资管设立的专项计划进行融资。专项计划拟发行的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拟发行的资产

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由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合肥国轩在专项计划设立

日及循环购买日转让给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依据销售合同对买受人享有的应

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但不包括同一销售合同下应收账款中所涉的质保

金部分。
    2、交易结构

    浙商资管担任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

资金购买合肥国轩所拥有的基础资产,即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拟购

买的应收账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购买金额为

准)。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监管银行和计划管理人将对专项收款账户/监管账户

实施监管。合肥国轩拟担任资产服务机构,在回收款转付日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进行核算,向计划管理人报告后根据相关约定授权监管银行将回收款转入专项计

划账户,由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

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

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的情形,

则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国轩”)拟补足相应差

额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3、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总发行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发行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占

比、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情况为准。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根据发行时市场环境向第三方投资者出售。资产支持证券

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

账户中。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1、计划管理人

    浙商资管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商资管 2014 年 10 月 8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具备资产管

理业务资格。其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1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66913005R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 25 号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差额支付承诺人

    珠海国轩拟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具体事宜以出具的《差额支付承

诺函》为准。

    四、办理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发行的有关事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为止。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合肥国轩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

渠道,有利于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

    2、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等。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本次专项计划

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
占用,有利于公司发展。该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