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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14-04-08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
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2014年3月28日,经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代表团长会议表决,同意陈
建龙先生、丁松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建龙
先生、丁松先生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连
桂芝女士、聂蔚先生、庄英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
会相同。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8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建龙先生,生于 1964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
科学历,法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淮阴市冶金工商总公司办公
室主任,淮阴市冶金实业公司副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金康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
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建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
    丁松先生,生于 1969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青海西宁钢厂技术员,江苏利淮钢铁总厂
炼钢厂值班主任,淮钢技术处、工程指挥部工艺员、转炉项目工艺负责人,淮钢
转炉厂厂长助理、技术科科长、连铸车间主任、产副厂长,淮钢特钢有限公司电
炉厂厂长、党支部书记,淮钢特钢有限公司炼钢厂厂长、党总支书记。现任:沙
钢集团有限公司宏发炼钢厂副厂长。
    丁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