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13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7日在《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2日9: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
1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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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5:00至2014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212,615,902股,占公司总股本1,576,265,552股的76.9297%,其中:出席现场
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11,594,098股,占公司总股本1,576,265,552
股的76.86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21,804股,占公
司总股本1,576,265,552股的0.0648%。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振林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12,533,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82,0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张俊涛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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