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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0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
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
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9、30、33、39、40、2、41
号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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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更日期: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
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
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被投资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     归属于母公司
                                        (+/-)              资产(+/-)      股东权益(+/-)
             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
江苏银行股
             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持   -50,495,468.00       +50,495,468.00
份有限公司
             有其 0.55%的股权
             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
淮安农村商
             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持    -4,860,000.00        +4,860,000.00
业银行
             有其 1.22%的股权。
             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
天地源股份
             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持         -67,900.00         +67,900.00
有限公司
             有其微小的股权。
  合 计                             -55,423,368.00       +55,423,368.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
额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
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
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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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
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
40号、2号、41号等七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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