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核销的独立意见2014-11-2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
投资核销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账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的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款项的备
查账,不影响公司今后债权清收工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对
本次应收款项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则斌 黄雄    葛敏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