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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5-04-22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章程》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情况下,拟对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
钢公司”)提供 3.2 亿元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延长对淮钢公司2.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该笔财务资助将于2015年5月6日

到期,淮钢公司已承诺,将于2015年5月6日前归还。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对淮钢公司提供 1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 1 年,该笔财务
资助已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到期,淮钢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归还了该笔财
务资助。
    据此,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
淮钢公司提供3.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如

公司资金需要,仅需提前1个月通知淮钢公司后,就可及时收回借款。

    2、资金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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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淮钢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日计算并按季度结算。
       4、财务资助对象担保情况
       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降低财务资助风险,淮钢公司已据此出具了承
诺函,承诺对公司提供的借款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到期不能偿还的经济责任,包括
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等相关费用。淮钢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市万德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阴万德”)、淮钢公司的 5 位自然人股东(王振林先生为公司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陈建龙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丁松先生为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庄英明先生为公司监事;张兆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亦出具了承
诺函,承诺对公司提供的借款按其出资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审批程序
       因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是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该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淮安市西安南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陆锦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100 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号:32080000000195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钢铁产品的开发、冶炼、加
工及销售;冶金炉料的生产销售;普通机械修造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
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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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淮钢公司 63.79%的股权;江阴万德持有淮钢公司 15.45%
股权,194 名自然人持有淮钢公司 20.76%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淮钢公司的总资产为 70.0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资产为 30.43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01.9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0.25 亿元。总负债为 32.44 亿元,资产负债率 46.30%。本数据已经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淮钢公司的其他股东为江阴万德和 194 名自然人,分别持有淮钢公司
 15.45%和 20.76%的股权。
    江阴万德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4 日;法人代表刘品华;公司法定住所:江阴
市澄江东路 3 号;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炼钢、炼铁、轧钢的原辅材料、金属材
料的销售,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江阴万德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苏沙钢集团
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副会长李新仁先生。淮钢公司 194 名自然人股东中王振林是公
司的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陈建龙、丁松、庄英明是公司的监事,张兆斌是
公司财务总监,以上 5 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江阴万德和淮钢公司的 5 位自然人股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对公司提供的借
款按其出资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对淮钢公司提供 3.2 亿元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
所需的流动资金,既提高了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又支持了淮钢公司经营业务拓
展。淮钢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淮钢公司
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对公司提供的借款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到期不能偿还的经济
责任,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等相关费用。江阴万德和 5 位自然人股东也已
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对公司提供的借款按其出资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项财
务资助的风险是可控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淮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进行了审查,认为: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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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对淮钢公司提供人民币 3.2 亿元的财
务资助,解决淮钢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资金
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且淮钢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对
公司提供的借款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到期不能偿还的经济责任,包括本金、利息、
实现债权等相关费用。江阴万德和 5 位自然人股东也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对公
司提供的借款按其出资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项财务资助的风险是可控的。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淮钢公司提供以上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情形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对淮钢公司计划提供 3.2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另外,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淮钢公司对其联营企业江苏天淮钢管有限公司提供了
1 亿元的财务资助。
    除上述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淮钢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
逾期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阴万德、淮钢公司和 5 位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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