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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情况及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2016-12-01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6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情况及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
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3)、《关于重大
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6)。2016年9月30日,经与相关
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
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10月10日、10月15日公司分别发布
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7)和《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1)。2016年10月19日,公司发
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2)。
2016年10月26日、11月2日、11月9日和11月16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3、临2016-074、临2016-076和
临2016-078)。
    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0)。公司争取于2016年12月19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2016年11月28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临2016-082)。
    截至目前,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
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1
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
月1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利迅达”)、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卿峰”)的全部
股权或控股权。
    德利迅达目前主营业务包括IDC、CDN业务以及基于IDC、CDN的增值服务
业务。德利迅达的控股股东为中卫创新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卫智联云数据科
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强、侯万春。
    苏州卿峰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州卿峰正在收购境外IDC相关资产,
目前正在洽谈中,本次收购苏州卿峰全部股权包括苏州卿峰收购境外IDC相关资
产。
    2、交易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是否发行股份
配套募集资金等。
    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方式,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
案尚未最终确定。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包括公司是否已与交易对方
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或对已签订的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的重大修订或变更。
    公司正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截至目前,公司
已与德利迅达的控股股东中卫创新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中卫智联云数据科技有
限公司签署了《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与苏州卿峰管理人
签署了《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签署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包括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

                                     2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目前,中介机构正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机构核准本次重组事项。
    二、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延期复牌的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进行深入磋商、会同
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全面实地考察等,并与主
要交易对方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同时,公司在停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
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标的
资产的法律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工作量大且较为复杂,且本次重
组涉及的交易对方较多,公司与交易各方达成较为完善的交易协议仍需要一定时
间。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
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需继续
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三、承诺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

                                   3
异常波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将在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
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
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继续停牌申请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向深交所
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2
月1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继续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
告后恢复交易,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
续公告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
    3、《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
请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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