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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议,现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有
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
能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执业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
履行了双方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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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则斌                     于北方                   徐国辉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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