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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1-04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事宜。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票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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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事项。                                    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                                (一)……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十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十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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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           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
予处分,并提请股东大会对负有严重责任董           予处分,并提请股东大会对负有严重责任董
事予以罢免。                                     事予以罢免;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           股份作出决议;
东大会审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体 。 同 时 指 定 巨 潮 资 讯 网                 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       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巨潮资讯网
信息的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
                                                 信息的网站。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十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十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
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           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
予处分,并提请股东大会对负有严重责任董           予处分,并提请股东大会对负有严重责任董
事予以罢免。                                     事予以罢免。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决定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第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东大会审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决定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第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他事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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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五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                                (一)……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六)决定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第二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
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内容刊登于2019年1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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