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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2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议,
现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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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王则斌                 于北方                   徐国辉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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