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19-05-09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公司5%以上股东李强先生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股东 一大股东 司法冻结执
冻结股数 司法冻结日期 解除冻结日期 占其所持
名称 及一致行 行人
股份比例
动人
河南省郑州
李强 否 14,000 2019 年 4 月 29 日 2022 年 4 月 28 日 市中级人民 100%
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和冻结的情况
经公司与股东李强先生问询,初步了解为其个人一笔约6,500万元的债权债
务纠纷。截止目前,股东李强先生尚未正式收到与本次司法冻结相关的通知或法
院裁决的相关资料,司法冻结的相关原因等情况尚需进一步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6.3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3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6.34%。
三、股份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股东李强先生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
股东李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
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李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司法冻结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