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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仔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
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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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于北方                徐国辉                   俞雪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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