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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4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7-06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
莱特”)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6,994,83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
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66,994,836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
至 733,989,672 股。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
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6 月 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31         柴国生
     2        00*****517         陈建顺
     3        01*****319         陈建顺
     4        01*****788         冼树忠
     5        01*****247         王毅
     6        01*****084         陈建通
     7        01*****740         柴华
     8        00*****639         王朝晖
     9        00*****171         叶汉佳
    10        01*****790         黄云龙
    11        08*****351         漳州市银福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12        01*****566         柴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6 月 1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
                   156,626,682       42.68   156,626,682   313,253,364      42.68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7,914,081      23.96    87,914,081   175,828,162      23.96
首发后限售股         64,977,601      17.71    64,977,601   129,955,202      17.7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735,000       1.02     3,735,000     7,470,000       1.02
二、无限售条件
                   210,368,154       57.32   210,368,154   420,736,308      57.3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66,994,836    100.00     366,994,836   733,989,672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733,989,672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0552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2 号亿能国际广场 2 座
19 楼
    咨询联系人:张桃华
    咨询电话:0757-86695590
    传真电话:0757-86236050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