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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8-05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3 日-2018 年 4 月 24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2 号亿能国际广
场 2 座 19 楼雪莱特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柴国生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6,492,8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879%。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366,178,6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44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4,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0%。
    (3)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4,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0%。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66,409,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519%;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66,409,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519%;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366,409,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519%;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6,20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同意 366,409,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519%;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 2018 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6,20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66,409,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519%;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8.1《董事长柴国生先生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4,423,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1%;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柴国生、柴华、王毅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261,784,606 股不计入
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2《董事冼树忠先生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44,778,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5%;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冼树忠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21,429,578 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8.3《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柴华先生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4,423,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1%;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柴国生、柴华、王毅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261,784,606 股不计入
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董事、副总裁陈建顺先生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83,733,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7%;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519%;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建顺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82,676,298 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8.5《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6,20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6《独立董事彭晓伟先生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6,20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7《独立董事朱闽翀先生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6,20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公司监事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9.1《监事刘由材先生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6,20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2《监事汤浩先生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6,20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3《监事肖访女士 2017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6,161,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肖访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46,200 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