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 莱 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8-06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
特”)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先生发来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情况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
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55,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5)。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比例
2018 年 5 月
集中竞价交
张桃华 29 日—2018 5.45 55,000 0.0071%
易
年 6 月 28 日
合计 —— 55,000 0.007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4,000 0.0288% 169,000 0.0217%
张桃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2,000 0.0080% 7,000 0.00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2,000 0.0208% 162,000 0.020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张桃华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张桃华先生本次减持过程中未触及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需披露减持
进展的情形,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股份
情况与预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张桃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
3、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张桃华先生签署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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