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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 莱 特:关于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的进展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9-06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
特”)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子
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2019 年 5 月 20 日,子公
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闽执异 15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初 62-1 号、《指
定保管人通知书》(2018)闽执保 113 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闽执
保 113 号之三,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就与福建
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宇福”)、陈建顺的买卖合同纠纷在福建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富顺光电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小港北路 38 号富顺光电科技园仓库的 25,000 个 20KW 充电模块被扣押。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部分
资产被扣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二、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的异议进展情况
    1、前期进展情况
    富顺光电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8)闽民初 62
号案件扣押富顺光电 25,000 个充电模块的保全措施提交《异议申请书》,异议案
件案号为(2018)闽执异 15 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9 月 3 日组织庭
前调查,2018 年 9 月 26 日组织质证,富顺光电均到庭参加。根据法院要求,富

                                    1
顺光电已于 2018 年 10 月 4 日将质证书面意见提交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
年 11 月 5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对各自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富顺光电委托的律师向法院提出了调取证据申请。2018 年 11 月 27 日、2019 年
3 月 12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组织原被告双方与富顺光电进行听证。公
司在《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
上述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本次进展情况
    2019 年 5 月 20 日,富顺光电收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18)闽执异 15 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富顺光电提出的异议依据
不足,裁定驳回富顺光电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当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三、拟采取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认为本次驳回异议请求的裁定与事实不符,公司将通过法定程序,
依法提起诉讼。目前,有关科士达与福建宇福、陈建顺的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
子公司富顺光电系案外人,公司将持续跟进该诉讼的进展情况。此外,公司会密
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寻求救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资产被扣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最终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及执行结果,该
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鉴于扣押异议请求本次被法院裁定驳回,
后续可能存在该扣押资产被法院按照有关审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处置,并导致公司
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约 9,829.05 万元的风险(按不含税采购单价 3931.62 元/个*被
扣押充电模块数量 25,000 个计算),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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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案件及子公司资产被扣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执异 15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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