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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港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6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7-03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及会议资料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前以电子邮件及专人
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下午
3:00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 3 人,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上。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监事会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2017 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相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
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