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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港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08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7-06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21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 年 11 月 6 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下午 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下午 3: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362,175,2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340,21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962,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谢恒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175,2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的 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385,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胡罗曼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