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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1-2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镇江市港龙石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港龙石化”)售后回
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港龙石化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港龙石化经营和财务能有效控制,能够掌握和监控上述子公司的
资金流向,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
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
限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