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9-05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
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
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
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7 票通过,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公司
对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一) 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
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
3、所有者权益项下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
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上述变动对本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不产生影响,对期初(2019 年 1 月 1 日)
影响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报表项目 金额 报表项目 金额
应收票据 31,550,802.8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239,349,474.19
应收账款 1,207,798,671.34
应付票据 359,082,773.7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939,365,617.85
应付账款 580,282,844.10
(二) 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增加“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
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
目。
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
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
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
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
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
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调整内容和执行时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