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0-24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9-07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阳光电”)因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向苏州农行相城支行申请金额 4,05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科
阳光电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
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资金安排和
授信时间,签署上述担保合同。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因而上述担保
事项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科阳光电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点: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街道方桥路 568 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坚
注册资本:19,81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及封装测试服务,生产、
销售发光二极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与本公司的关系:
注册资本
序
股东姓名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号
(万元)
1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95.04 16.6273%
2 苏州市相城区双创双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857.00 14.4169%
3 周芝福 467.38 2.3585%
4 惠州东宏升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3.59 0.8255%
5 惠州智通津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39 0.1887%
6 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12,996.60 65.5831%
合 计 19,817.00 100%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科阳光电 65.5831%股权,公
司持有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95%股权,因此,科阳光电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双创双新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周芝福、惠州东宏升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智通
津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提供担保。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37,364.2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723.72 万元,净资产为 17,640.51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0 元;2018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9,934.91 万元,利润总额为 1,126.15 万元,净利润为
1,126.1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的资产总额为 35,874.4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8,101.22
万元,净资产为 17,773.21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0 元;2019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为 20,946.30 万元,利润总额为 292.81 万元,净利润为 292.81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科阳光电向苏州农行相城支行申请金额 4,05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
后满两年。
担保金额:4,050 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科阳光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求,有利于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科阳光电为公司控股孙公
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因而担保风
险可控。鉴于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因此,其他股东未按其
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违背公平对等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科阳光电提供 4,05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
任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因而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4,512.43 万元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2.6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
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